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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山东省“中国福利彩票投注积分卡”(福卡)2008年度积分奖励办法的公告

出处: 省中心   作者:   【阅读  次】    日期: 2008-07-17 14:08:17

山东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

 

关于山东省“中国福利彩票投注积分卡”(福卡)

2008年度积分奖励办法的公告

 

 

 

根据《山东省中国福利彩票投注积分卡(福卡)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管理办法)之规定,现将山东省中国福利彩票投注积分卡2008年度奖励办法公告如下:

一、本办法是对山东省中国福利彩票投注积分卡(以下简称福卡)2008年度积分(200811日起20081231)固定奖励方案的规定。

二、根据福卡2008年度的积分,福卡固定奖设置以下年度奖励:

1、年中奖

2008112008831期间福分总分前10名每人奖励名牌笔记本电脑一台。若有多人并列第10名,则从并列者中抽取一人补足第10名。

2008112008831期间福分积满2000分,善分积满150分的福卡中各抽取15人,每人奖励名牌笔记本电脑一台。

2、秋实奖

20087120081031期间福分总分前10名每人奖励“云南游”一次。若有多人并列第10名,则从并列者中抽取一人补足前10名。

20087120081031期间福分积满1200分,善分积满120分的福卡中各抽取20人,每人获“云南游”一次。

3、年度奖

20081120081231期间福分总分前10名,每人获“台湾游一次”。若有多人并列第10名,则从并列者中抽取一人补足前10名。

20081120081231期间福分3600分以上(含),善分300分以上(含)的福卡中各抽取25人,每人获“台湾游一次”。

以上奖项可以兼中兼得。

三、“年中奖”在91“齐鲁风采”电脑福利彩票摇奖仪式中抽奖;“秋实奖”在113摇奖仪式中抽奖;“年度奖”在200914摇奖仪式中抽奖。

四、省中心在抽奖后公布获奖卡号。获奖者拨打电话8006536999进行申报,并根据值班员的安排办理兑奖手续或确定旅行行程。兑奖申报期限为自该次抽奖次日起30天,逾期视为弃奖。

五、旅游奖获得者,必须在获奖之日起三个月内由省中心安排旅程,过期或因获奖者个人原因不能成行者视为自动放弃。旅游奖获奖者可以自行转让获奖资格,但不可以兑换奖金。因不可抗力导致上述旅游不能成行,省中心有权安排其它同等价值旅游。

省中心承担获奖者自济南起——旅行团行程——济南止的旅游团费。办理证件费用、旅游中的自费项目由获奖者自理。人身保险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。参加旅游者必须符合旅行社的出团条件。

六、电脑奖获得者在省中心领奖。

七、2008年度福卡积分荣誉奖奖励方案按福卡《管理办法》之规定执行。

八、各市关于积分卡的奖励方案以当地市福彩中心的公告为准。

特此公告。

 

 

〇〇八年七月十六日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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